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六章第34条规定: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,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:
一、与经营者协商和解;
二、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;
三、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;
四、根据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;
五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[值班总编推荐] 用你我的匠心,托举起繁盛的中国
[值班总编推荐] 把握新形势 擘画新蓝图——习近平...
[值班总编推荐] “健康丝路”为上合注入新动力
启蒙和审美的双重交响
【详细】
秦嗣德:中国传统水墨艺术的人文语境
劳动铸就中国梦
以高质量网络法治建设助力中国式现代化
手机光明网
光明网版权所有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